近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下發《關于加強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服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重申相關規定,要求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機構依法開展直播服務。
加強規范是對行業的推動,但結束野蠻生長、混亂發展的階段勢必要對一些人的利益造成影響。
《通知》指出,根據《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廣電總局關于發布〈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業務分類目錄(試行)〉的通告》,開展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服務應具有相應資質:一是通過互聯網對重大政治、軍事、經濟、社會、文化、體育等活動、事件的實況進行視音頻直播,應持有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頒發的《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且許可項目為第一類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第五項;二是通過互聯網對一般社會團體文化活動、體育賽事等組織活動的實況進行視音頻直播,應持有《許可證》且許可項目為第二類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第七項。

“同志,你無證開直播,得封”將會是未來的常態。無證上崗的直播平臺們不僅要補辦《視聽節目許可證》,對于一些靠違播體育賽事、綜藝節目、電視電影的“無版權黑戶”更是砍掉了一大塊流量。網絡盜版成本低匯報高,一些熱門賽事、節目等流量內容讓不少中小直播平臺鋌而走險,甚至連斗魚也曾在版權方面“栽過”。今年五月,斗魚被判侵權,要賠償海耀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經濟損失100萬元和維權的合理開支10萬元。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機構及個人,包括開設互聯網直播間以個人網絡演藝形式開展直播業務但不持有《許可證》的機構,均不得通過互聯網開展上述所列活動、事件的視音頻直播服務,也不得利用網絡直播平臺(直播間)開辦新聞、綜藝、體育、訪談、評論等各類視聽節目,不得開辦視聽節目直播頻道。未經批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在互聯網上使用“電視臺”、“廣播電臺”、“電臺”、“TV”等廣播電視專有名稱開展業務。

如果以后你沒有《許可證》,不僅辦不了個人直播業務,連綜藝、訪談等節目也全部違規。督促辦證的背后是對缺乏管理的直播綜藝等節目的管理,在直播發展逐漸擺脫單一的網紅模式后,各個平臺開始探索自己的綜藝、自己的特色。但平臺綜藝之間侵權頻頻,有了《許可證》的規范,相信這種明目張膽抄襲的直播綜藝會有所收斂。
《通知》要求,開展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服務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技術、人員、管理條件,以及內容審核把關能力,確保播出安全與內容安全,在開展直播活動前應將相關信息報屬地省級以上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備案。
《通知》還對直播節目內容,相關彈幕發布,直播活動中涉及的主持人、嘉賓、直播對象等作出了具體要求,直播節目應堅持健康的格調品味,不得含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所禁止的內容,并自覺抵制內容低俗、過度娛樂化、宣揚拜金主義和崇尚奢華等問題。
《通知》要求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依法加強對轄區內網絡視聽節目直播行為的管理。
上報、備案更有利于直播行業的內容管理和糾錯查處,而有了對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服務單位的門檻要求,也就提高了行業的整體素質,避免一些借機撈錢的劣質平臺攪亂市場。而對主持人、嘉賓、直播對象的具體要求,則是從大方向上對直播平臺規范的幫助,有了直播規范的標準,行業才能知道如何改善,觀眾才會知道什么是標桿,更利于市場的穩定發展。